5月21日下午,沱江潮·法制讲座之学习与法律的学习讲座在学术报告厅408开讲。本次讲座由首都师范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孔德周老师主讲,学院法制科科长高民权主持,内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张明贵政委、20余名全市经侦民警及500余名会计系18级学生到场聆听。
孔德周博士的讲座从两个方面展开。首先,他阐述了学习的内涵、方法及效果的评价。他说,学习就是揭示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形成自身直接经验;学以致用,学习的目的是为“将事物向理想的方向和最终目标推动”;学生时期的学习就是在老师的帮助下,集中地用古今中外最智慧的大脑思考出的成果武装自己,从而在未来的社会实践中,更好地体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更好地生活和服务社会。在学习方法及效果评价的讲解中他强调思考是学习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他说思考是学习最基本、最核心且贯穿全过程的活动,是学习效果的决定性因素,思考的必然结果是创新。学会了思考,就可以让学习者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达到“无师自通”的效果;学习的最高境界,一定是自学达到的。
他尤其强调,“概念精准”和“遵循逻辑规则”是思考过程和思考结果正确的必要保证。他举若干例子,说明概念即对事物本质最言简意赅的揭示,根据“性质决定用途”的原理和逻辑规则,可以通过思考发现学习中的深层次规律,达到删繁就简,把厚书读薄的效果,大大节省学习中浅层次规则的死记硬背,且避免浅层次规则遇到特殊情况非常容易的出错。
在法律的学习部分,他讲述了法律的学习的相关内容和方法论。首先领着同学们回顾了法学基础知识,讲解了阶级、国家、法三种社会现象的关系;宗教、伦理道德、政策、法律的关系;部门法的划分问题;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各自的宗旨与主要内容。在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社会法形成的主客观基础及法律部门分工时,谈到了“丛林规则”到“人性规则(文明规则)”发展过程中的两次社会革命,和人类历史上的三大思维方式与法的独立与部门法发展等相关内容。他强调,经济法等社会法,必须用当代辩证的系统思维去理解,不可以用民法的分析还原论思维。
孔教授用热情洋溢的语调、诙谐幽默的语言贯穿整场讲座,让听众们对“学习”二字有了新的理解,对法律既有基础性的又有整体地认识和把握。讲座的全过程,他都试图引导同学们认识到学习不难,每个人都是学习的“这块料”,只要勤于思考,遵循思考的规则,学习的效果一定不会差。这次讲座对于树立同学们的学习自信心必将产生较大的帮助。(文/崔显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