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7〕1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7〕16号)转发你们。
按照文件要求及学院领导批示,请各部门抓紧开展相应工作,大力宣传,积极动员,开展好遴选推荐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踊跃报名。
推荐程序
1.由申报人填写《推荐表》和《一览表》,提供相关材料,交所在部门初审。
2.由各部门初审材料,并填写《一览表》,请以部门为单位将相应资料于2017年3月9日(周四)上午下班前报人事处。
3.人事处汇总后交教务处、教育研究所复审,监察处审查。教务处、教育研究所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监察处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由人事处汇总报学院。
4.学院批准后报市人社局。
注:一览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推荐表、一览表电子版同发人事处、教务处、教育研究所OA邮箱。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附件: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学院人事处
2017年3月2日